好心帮忙却意外被砸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11-13来源:河南法制报

  好心帮忙关一下货梯门却被货梯内突然坠落的板车砸伤,相应责任应由谁承担呢?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身边的事

  2022年8月3日,郑州市某酒店用品经营部人员在使用板车进入货梯运送物品时,因货梯门没有关好而导致货梯未能上行。在四楼的赵某因货梯使用问题与该经营部人员发生争吵,此时在一楼的渠某应请求帮忙将货梯门关闭。在货梯开始上行时,因货梯内的板车未进行固定,导致板车冲出货梯坠落将渠某砸伤。

  事故发生后,渠某先后两次入院接受治疗,郑州市某酒店用品经营部为渠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根据渠某损伤及临床治疗情况,确定其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误工期210日。

  法院另查明,河南某物业公司为郑州某厨具市场提供物业服务,案涉货梯系该物业公司安装管理,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及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货梯为简易升降货梯,在该市场已经使用多年,用于市场商户上下楼运送货物,由商户人员自行操作使用,只运货不载人,该物业公司未派人在现场管理。

  法院判决

  管城回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既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货梯,亦未对该货梯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或安全警示,故被告某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某酒店用品经营部作为市场商户,在使用该货梯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其未将板车固定导致板车滑落造成原告被砸伤,故被告某酒店用品经营部应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各方陈述的案涉货梯的运行机制,只有在一至四楼的货梯门均完全闭合且按下开关后货梯方能运行,被告赵某争吵及按电梯按钮的行为未对板车滑落产生实质性影响,故被告赵某不承担责任。

  本案原告渠某是应他人请求帮忙闭合入门,属好意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管城回族区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渠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51084.76元;被告某酒店用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渠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24056.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好意施惠”是值得社会积极宣扬与鼓励的行为,是人与人相互关爱、互帮互助的一种良好体现。但是好意施惠者在施惠时应注意审慎义务,确保在自身安全及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避免因好意施惠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失产生纠纷。(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徐晓艳)


关键词: 帮忙 意外 砸伤


责任编辑:青山

上一篇:淅川县法院荆关法庭 “诉源治理+”展现新“枫”采
下一篇:三次现场勘察三次联合调解 前后邻居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