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景网讯 “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7月29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消除了子女间的矛盾,让原告夫妻二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案情简介
今年已经90岁的宋某甲与83岁的妻子谭某共生育有二子二女,原告宋某甲称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经没有行动能力,现居住在养老院。妻子谭某身患帕金森病症,近年来因此疾病双手颤抖,生活已经不能自理,需专人照顾饮食起居。两原告既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人长期照顾,然而四被告作为儿女,却并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老两口遂将他们诉至法院。但四个子女却因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暖心调解
镇平县法院侯集法庭在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赡养问题兼具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双重需求,化解赡养纠纷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问题,更要注重家庭矛盾化解,尽可能修补亲情关系,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是最优选择,能够优化办案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采用递进式的方法,首先通过唠家常的方式了解各方的意见,从道德层面劝解当事人,然后耐心倾听,让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想法以及委屈,梳理症结所在,并从法律层面对当事人讲解案例、释法明理,层层递进,争取在解决赡养难问题的同时,让当事人重拾亲情。经过不断的努力,最终双方一致达成赡养协议,一场赡养风波终于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羊羔跪乳,乌鸦反哺”。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该案的成功解决是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镇平县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吕纪春)
关键词:
南阳镇平 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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