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景网讯 “诉前司法鉴定和调解就是快,不用打官司,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赔偿款。”11月22日,当事人郭先生激动地说。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成功运用“司法鉴定+诉前调解”模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端快速化解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大的诉讼效果。
案件当事人郭先生为某公司雇员,从事线路布放、终端安装等工作,其在布放线路时从梯子摔下,多处骨折、神经损伤,住院治疗花费12万余元。郭先生多次与该公司沟通理赔事宜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在收到该案后,仔细理清双方矛盾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该公司为郭先生投保了雇主险,保险公司同意在合理损失范围内理赔,争议焦点是伤者的伤残等级认定。鉴于郭先生还需后续治疗,司法技术团队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依照程序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无需立案即可在诉前阶段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包括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事项的鉴定工作。
“当事双方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我们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就双方提出的赔偿及计算标准等问题,通过出示法律条款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调解员说,他们在充分了解鉴定意见、法律规定等事项后,认可了法院的调解意见,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保险公司也一次性向郭先生支付了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续诊疗项目费用等25万元。
该案中的“诉前鉴定”指的是什么?诉前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案件立案前,发现案件事实必须经专业机构鉴定方能厘清责任、确定具体权利义务,依据一方当事人申请或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对有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专业分析和鉴别的活动。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有效提高了诉前调解的成功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该法院主要负责人说,同时也避免了案件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因鉴定或重新鉴定导致审限延长,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魏都区人民法院坚持学好用好“枫桥经验”,探索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打造“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常态化诉讼服务模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诉源治理成果,从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纠纷,将纠纷止于诉前,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本报记者 杨伟 本报通讯员 张棣)
关键词:
三零 平安河南
责任编辑:青山
上一篇:关于对拟表彰奖励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公示
下一篇:这么多蔬菜缘何只能卖出“白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