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景网讯 9月27日,《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鹤壁市辛村遗址,以鹤壁市淇滨区金山街道辛村及其周边地区为核心区域,以商周时期文化遗存为主体,主要包括卫国王陵区、铸铜作坊区、制骨作坊区、居住区等,经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辛村遗址考古发掘始于1932年,是我国西周考古的肇始,是河南境内考古发现的西周时期最大的墓葬及墓葬群,辛村极大可能为卫国都邑所在地。
“保护利用好辛村遗址,对于研究卫国乃至西周王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丰富鹤壁的城市文化内涵,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鹤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辛村遗址属于地下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与现代村落叠压、埋藏浅等特点,极易受到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的干扰破坏。
因此《条例》在按照文物保护一般规律作出若干一般性规定基础上,着重对“打井、采砂、取土、开挖基坑、基槽、沟渠等”以及“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等行为予以禁止,并设立了相应罚则。
保护辛村遗址的目的是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辛村遗址相关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挖掘、阐释辛村遗址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条例》规定,市和辛村遗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辛村遗址公园,打造具有保护、收藏、科研、参观、教育、游憩等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此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辛村遗址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记者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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