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3来源:航空港发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2022年18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有关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高风险区

  (一)银河办事处

  1.文苑小区17号楼1单元、21号楼2单元、26号楼1单元

  2.裕祥小区2号楼2单元、4号楼1单元、5号楼(1、2单元)、8号楼2单元、10号楼1单元、14号楼1单元、16号楼1单元、17号楼1单元

  3.港南分布式能源项目部宿舍楼

  4.和昌商业恒园小区2号楼

  (二)三官庙办事处

  1.S225省道与滨河东路交叉口北1000米西侧项目部

  2.4-1空港幸福新城3号楼

  (三)龙王办事处

  龙安社区2号院9号楼、5号院5号楼、6号院10号楼

  (四)八千办事处

  楼刘村238号

  (五)八岗办事处

  前吕行政村高陈自然村和谐大道南第3、4、5排

  (六)郑港办事处

  1.魅力之城幽兰园2号楼1单元

  2.正弘林语苑9号楼2单元

  3.豫发国园玖号院1号楼2单元

  4.润丰锦尚10号楼2单元、22号楼2单元

  5.中建云栖苑12号楼2单元

  6.洞庭湖路青年精品宾馆

  (七)清河办事处

  八李村548号

  (八)滨河办事处

  1.小河刘社区1号楼2单元、8号楼2单元

  2.豫发白鹭源1号楼2单元、10号楼1单元

  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以下区域降为低风险区

  (一)龙港办事处

  雅乐华庭小区7号楼

  (二)三官庙办事处

  1.5-2园博幸福佳苑小区3号楼

  2.荆州路顺丰丰泰产业园

  3.杨庄村临时安置区东南区第3、4、5排

  4.前段行政村后段自然村第二村民组

  (三)清河办事处

  武张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组

  (四)冯堂办事处

  宋家村后张自然村011号

  (五)龙王办事处

  龙安社区1号院3号楼2单元、9号楼2单元

  龙安社区3号院4号楼1单元

  (六)八千办事处

  八千镇老法庭出租房

  (七)银河办事处

  文苑小区47号楼1单元

  (八)郑港办事处

  1.中建森林上郡一期1号楼1单元

  2.豫发国园5号楼1单元304号、6号楼2单元、11号楼1单元

  3.白鹭源春晓1号楼1单元、13号楼1单元

  4.锦绣枣园一期13号楼2单元302号

  5.小李庄村临时安置区南边第2排第2户

  6.润丰悦尚7号楼、11号楼1单元

  7.郑报润园三期18号楼

  8.锦绣翠园卧龙居足浴商务会所

  9.长安路事故车停车场

  (九)滨河办事处

  1.永威南樾福苑4号楼1、2单元

  2.大马洞庭华府小区5号楼2单元

  3.马庄社区(除6号楼1单元,8号楼,9号楼2单元,10号楼,12号楼1、2单元,14号楼2单元,15号楼1、3单元、16号楼1单元以外)

  低风险区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疫情防范措施。

  三、其他风险区保持不变

  风险区调整不等于放松管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属地,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养成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

  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关键词: 航空港 疫情 最新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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