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9来源:新郑发布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第18期)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以下区域为高风险区(15个)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1、具茨山管委会具茨山社区二期10号楼1单元

  2、薛店镇天途易居小区11号楼1单元

  3、薛店镇小马庄村第六村民组主街北向南第一至四排

  4、薛店镇解放路社区2号楼1单元

  5、薛店镇解放路社区4号楼2单元

  6、薛店镇大吴庄老社区13号楼2单元

  7、观音寺镇唐庄村大朱庄自然村

  8、新村镇焦沟村仲寨自然村

  9、孟庄镇中心社区A区13号楼2单元

  10、龙湖镇代寨安置区2号楼

  11、龙湖镇国瑞城小区雅仕苑6号楼1单元

  12、龙湖镇国瑞城小区爵仕苑7号楼2单元

  13、龙湖镇威龙逸品小区6号楼1单元

  14、龙湖镇富田兴和湾小区16号楼2单元

  15、龙湖镇富田兴和湾小区29号楼1单元

  二、调整以下区域为低风险区(6个)

  1、薛店镇普洛斯好想你分拣配送产业园职工宿舍楼

  2、孟庄镇华南城中园小区5号楼2单元

  3、龙湖镇阿里菜市场107国道店和文昌路店

  4、龙湖镇郑州新商都粮油批发市场

  5、龙湖镇锦艺城小区25号楼3单元

  6、孟庄镇东洪府自然村除第八村民组外的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关键词: 新郑 疫情


责任编辑:蓝天

上一篇:管城回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通告
下一篇:中牟发布90号通告: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