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南四湖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04来源:中国环境报

  人类逐水而居,文明因水而兴。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系国家未来。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南阳市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水源涵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持续抓好输水沿线区和受水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保障,一段时间以来,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原则,生态环境部组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近日,四省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均已发布,统一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南四湖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主要入湖河流53条,流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承担着调洪蓄水、调节气候、生态栖息、渔业水产、航运交通等多种功能,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近年来,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自2013年以来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由于省界关系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长期存在,四省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同推进,也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埋下隐患。

  生态环境标准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抓好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这项系统工程,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关键。

  排放标准的统一,是我国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虽大幅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然突出,水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各省现行排放管控要求充分衔接,兼采众长,完善特征污染物控制项目,统筹确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探索和尝试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借鉴,对“十四五”时期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排放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强化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流域是水资源产生、汇聚、利用的载体。推进流域治理与保护,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打破了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的分割,将流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开展保护治理。同时,标准在已有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的基础上,统一上下游、左右岸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开展水污染治理明确了守法标准,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提供了判定依据,从而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成效不断提升。

  排放标准的统一,有利于推动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排放标准根据南四湖面临的水环境问题和各省实际情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将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分别执行不同排放限值,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三类重点管控对象,引领推动各地进一步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区域用水安全夯实了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当前,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相关地方和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排放标准的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综合治理,加快形成协调联动、责权清晰、运转高效的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全力守护南水北调东线“一泓清水北上”。(中国环境报 作者 钟寰平)


关键词: 南四湖 流域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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