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景网讯 “我因违法狩猎,导致国有方城县大寺林场失火,我对不起林场的干部职工,我有罪,自愿认罪认罚,痛改前非……”5月10日,被告人乔某某面向检察官、法官和旁听的100多名林场干部职工、附近群众等表达了忏悔之意。
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乔某某在国有方城县大寺林场铁佛寺管护站点附近使用电瓶、增压器、电击线等工具放“电猫”非法狩猎,引起林场着火,多亏林场发现及时并奋力扑救,过火面积控制在约13亩。
办案干警在案发大寺林场调查时,干部职工普遍反映,到林场放“电猫”捕猎者屡禁不止,加上林场经营面积广,达5.088万亩,属于省级开放性森林公园,客流量较大,特别是在防火紧要期,潜在的火灾隐患较大,致使林场护林防火任务重。
检察官结合当地因架设电网非法狩猎的案件时有发生,潜在的火灾隐患较大,为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帮助林场消除或减少火灾隐患,经同县法院协商一致,决定在国有方城县大寺林场庭审乔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张瑞芳按照庭审程序宣读起诉书:被告人乔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狩猎,并造成林场失火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乔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检察官董聚锋在宣读公诉意见书时,让法理直抵乔某某内心深处:“你在2014年已经因放‘电猫’捕猎引发火灾,被我院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与国有方城县大寺林场签订了树木补种协议,本应该吸取教训,而你却再次犯罪。希望你认真悔罪,热爱大自然,让林场干部职工不再因你而揪心……”同时,董聚锋也提醒旁听人员:“大火无情,后患无穷,要爱护生态环境,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乔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庭后,检察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相关法制宣传页。参加旁听的林场职工王先生说:“这次庭审开的很及时,不但被告人受教深刻,也让周边群众、部分游客深知火灾亦是牢狱之灾,为我们林场减少了火灾隐患。”(吕纪春 时国庆 殷增宽)
关键词:
方城县检察院 以案释法
责任编辑: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