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苗”成长!宛城区法院发出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
发布时间:2024-04-22来源:新景网

  新景网讯 为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2024年4月15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

       王某与杨某二人育有一女,系未成年。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宛城区法院茶庵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母亲杨某抚养。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婚生女正是需要父母呵护关爱、陪伴、教育的时候,为了更好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在案件办理完之后,法官王海燕来到当事人家中,向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双方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部分,伴随着孩子的一生,也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近期,宛城区法院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灵活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同时通过“送法进校园”“家庭教育指导站”“法治副校长”“判后回访帮教未成年被告人”等形式持续发力。

  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结合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拓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父母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有效衔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周全的司法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吕纪春 高雁鸿)


关键词: 关爱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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