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景网讯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首次提出“将离线休息权入法”,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引发热议,目前该提案已立案。
下班以后回复钉钉、微信消息,已经成为不少职场人的常态。实践中,“隐形加班”认定起来是否困难?“打工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建议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刚想休息,工作群就弹出消息”“周末培训,还要团建”……直指劳动者“隐形加班”隐痛,离线休息权一经提出便引发不少网友共鸣。
其实,离线休息权还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公众创设的一个俗称概念。据公开报道,吕国泉表示,离线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
吕国泉说,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因此,他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隐形加班”正在困扰着职场人。据前程无忧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显示,近六成职场人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他们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来并没有高强度加班的模式下,生活被“隐形加班”吞没。
互联网从业者刘某反映,领导要求将相关工作群置顶,一有客户询问就要及时回复消息,同事们几乎都在休息时间随时待命,严重影响到身心健康。
“如果是突发性的,或者某段时间处理重要事宜也行,但每天都是这样。”当问及为何没有“反抗”时,刘某坦言“算了,很难改变,担心失业”,且不知道如何维权。
案例
A“下班后微信上和客户交流,给加班费吗?”
事实上,近一年来,全国多地法院审理了多起员工因非工作时间线上加班案件,其中全国首例裁判文书明确“隐形加班”案更是引发了广泛关注。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查询到该案,即“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显示,李某艳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运营部门负责人,双方签订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后因加班问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李某艳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主张加班内容为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上与客户或者同事的沟通交流,延时加班共计140.6小时,未调休的休息日加班397.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57.3小时,要求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艳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北京某科技公司向李某艳支付加班费3万元。
B“周末开会、培训,算加班吗?”
就在不久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碎片式工作”案例。
范某入职上海某公司,入职前说好双休、8小时工作制,可入了职就变了。两个月后,公司以范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了解聘通知。
范某就工资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在周末等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主张,范某遂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
上海松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提交的领导通知以及打卡记录可以证明,其在休息时间存在加班事实。虽然员工手册规定了加班需要审批,但是不能以此否认范某被安排加班的事实。培训学习及高管开会系公司为自身管理经营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公司认为不属于加班缺乏依据。判决公司支付范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实践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记录手段,“隐形加班”取证难
实践中,“隐形加班”认定起来往往很困难。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学明表示,如果仅提供回复钉钉、微信消息等证据,无法提供受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劳动内容、劳动过程、劳动成果的证据,很难达到认定标准,“必须提供实质性证据,否则对于企业也有失公平。”
由于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对于证据的留存直接关乎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支持,需要对证据进行收集及有效保存。
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丽莎也认为,“隐形加班”通常发生在下班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记录手段,难以取证。且多以回复消息、在线待命等形式存在,时间不连续、碎片化,难以准确计算。
此外,部分加班源于员工主动,或者基于行业惯例,存在模糊地带。
相关问题,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正视与研究。
尤其是全国首例裁判文书明确“隐形加班”案,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在于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认定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严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实际上释放了一个信号,即在司法政策层面,逐渐倾向于承认“隐形加班”属于加班范畴,劳动者可以获得与“有形加班”类似的保护。
关键词:
隐形加班 维权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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