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3年,某村村民姚老太太饭后在小区散步,被一只突然蹿出的黄狗咬伤。因为黄狗没有系狗绳,身边也没有主人,姚老太太只能自行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民警经走访排查和调取附近视频,最终确定致害动物为有主饲养,饲养人是同村村民徐某。姚老太太随即找到徐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徐某一口咬定咬伤姚老太太的狗不是自己养的。因协商不成,姚老太太向息县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因双方拒绝调解,该案如期开庭。息县法院主审法官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同村村民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徐某赔偿姚老太太因被黄狗咬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往往有两个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受害人是否有救济途径?侵权责任该由谁承担?对此,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很多人将宠物当作家庭的一分子,享受着宠物带来的陪伴和温暖。但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做好约束,文明养宠,充分尽到饲养人的责任。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宠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饲养人要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关键词:
散步 狗咬伤
责任编辑: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