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患病 另一方要给医疗费吗?
发布时间:2023-11-07来源:河南法制报

  父母离婚后,孩子身患疾病,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拒绝分担医疗费,该怎么办?跟随母亲生活的王某一面对医疗困境,起诉父亲负担部分医疗费,法院能否支持?近日,荥阳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身边的事

  今年2月,王某一的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长子王某一跟随母亲生活,次子王某二由父亲王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

  今年3月,王某一被医院诊断为矮小症,前期共花去医疗费1.7万余元在后续治疗中,王某一母亲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医疗费及日常开支。在多次向其父亲索要医疗费无果的情况下,他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负担部分医疗费。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时虽约定两个孩子每人抚养一个,但由于原告母亲难以独自承受原告治疗所需的大额医疗费,作为被告有义务共同承担该医疗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虽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不付抚养费,但被告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对原告抚养义务的理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部分医药费用的请求并无不当。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的50%。

  法官提醒

  抚养孩子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无条件的,是父母无法拒绝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只是表明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徐文娟)


关键词: 离婚 医疗费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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