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景网讯 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推动诉源治理”典型案例——推进多元解纷篇。商丘中院“有序推进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经验成功入选。
近年来,商丘中院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工作原则,研究制定《关于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法庭职能调整工作的实施方案》,选取永城市、梁园区、夏邑县、睢县四个基层法院为试点,开展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通过改革,实现调解“分口”、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在人民法庭的有机衔接,让群众走进人民法庭即可参与“调立审执”全过程,最快最优实现诉讼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人员下沉做“加法”,充实法庭力量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审执力量下沉法庭。试点法院立足本院实际,在人民法庭组建调审执团队,形成“一法庭、三团队”工作格局。其中,梁园区法院依托辖区8个法庭,派出4个执行团队进行对接,均按照高标准调配人员实现审判与执行有效衔接。永城市法院各人民法庭均配备2名调解员、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8名书记员、2名法警。健全轮岗交流机制,保持法庭队伍活力。新进人员择优到法庭工作,年轻干部、年轻法官制度化分批到法庭煅炼,对法庭庭长实行轮岗交流,并将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同等条件下入额遴选、提拔晋升的优先条件。商丘法院人民法庭现有“80后”员额法官41名,占法庭员额法官的45%,近三年拥有法庭工作经历提职干警34名、职级晋升55名,极大激发了干警到法庭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诉调对接做“减法”,分流审判压力
商丘中院贯彻以诉源治理推动执源治理的理念,印发《关于构建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工作方案》,通过调解分流审判压力。一是组建诉前调解队伍,实现诉与非诉的“双向流通”。选任退休法官、特邀调解组织工作人员等组成专职特邀调解员队伍,在立案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2022年商丘法院诉前分流比率达52.44%,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3.56个百分点。二是借力基层网格,优化法庭预防化解矛盾能力。睢县法院人民法庭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平台作用,借助辖区各乡镇网络员开展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2022年该院河堤法庭通过该模式诉前化解纠纷316件。三是强化诉前引导,做好风险提示。对调解不成立案的案件,主动向原告提示执行不能的风险,让原告对诉讼结果及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引导原告及时申请保全、提供财产线索。
三、审执结合做“乘法”,贯穿系统执行理念
在“调立审执”一体化运行模式下,人民法庭对案件一管到底,打破部门“各管一段”心态,以审执结合释放“乘法效应”。一是坚持“一体”与“分离”相结合。人民法庭对受理的案件,对外自审自执;对内审执适当分离,即审判和执行法官相分离,确保司法公正。二是坚持审判执行一体化理念。在“自审自执”模式下,将可执行性作为案件评查重点内容,促使审判法官将执行理念贯穿审判全过程,注重调解和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拟制调解方案要切合实际,制作判决主文要明确具体。三是坚持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强化对自动履行率考核,倒逼审判法官督促当事人当场支付、及时履行,争取做到案结事了。改革推行以来,睢县法院、永城市法院自动履行率较2021年分别提升4.98、1.34个百分点,有效节约执行资源。
四、网格对接做“除法”,实现案结事了
人民法庭“自审自执”,充分发挥法庭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打破过去法院机关执行空间限制,为执行减负。一是对接网格助执行。永城市法院立足法庭职能,与市平安办联合印发《法庭与五级网格矛盾纠纷联调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由人民法庭与辖区网格员对接,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网格员协助执行43次,执行完毕26件。二是逐案建立微信群促履行。针对执行和解案件建立“一案一群”,畅通结案后沟通渠道,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力求做到“案结”后真正“事了”。实行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以来,商丘法院执行质效指标明显提升,其中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较2021年提高11.06个百分点,实际执结率提高5.94个百分点,结案平均用时下降8.35个百分点,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
关键词:
商丘中院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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