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景网讯 近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检察院对一起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海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2022年4月,王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海某。海某声称“有关系能捞人,只要花钱打点,就能帮忙‘跑事’”,王某遂向海某转账7.6万余元。2022年6月,王女士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昏迷不醒,海某自称与交警队关系熟络,可以帮助王女士办理保险理赔等,先后骗取王女士10.6万余元。2022年9月,李某之妻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海某谎称自己可以托关系帮助李某之妻办理取保候审,骗取李某13.2万元。
今年1月,开封市公安局禹王台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5月9日移送至禹王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禹王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海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海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关键词:
诈骗罪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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