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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景网讯 日前,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粪便”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7月6日,山西介休发布通报称,因当事人双方均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其中三名施害方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7月5日,山西汾阳又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据汾阳市政府新闻办回应,此事中,6名涉案人员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警方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欺凌”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每当发生此类事件,网友除了对被欺凌孩子的同情、对施暴者的愤怒,还会有一种无力感:到底是什么让未成年人对同龄人作出如此暴戾的举动?
山西介休事件,欺凌情节极其恶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冲击人们的情感底线,绝不能以“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结束。我们有理由怀疑,仅靠“严厉批评、严加管教”,能否让施暴者得到足够的教训。
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详细划分,即使施暴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样也有相关法规惩治。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通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干预或由公安机关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预防其再次犯罪。
依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进行处理,不仅是为了惩治施暴者,更是为了矫正他们的行为,让他们吸取教训,走上正道。一次追罚到底,胜过千般说教。对于极端欺凌事件,需要把法律武器用足用够,让施暴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也释放出更为强烈的震慑讯号,避免类似事件重演。(董景娅)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欺凌
责任编辑: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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