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中弄虚作假?依法惩治!
发布时间:2022-11-25来源:河南法制报

  新景网讯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依法惩治科技创新中弄虚作假

  《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

  提请二审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庆怀作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变化一:支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发展

  沈庆怀介绍,当前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已成为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条例(草案)》中增加关于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创新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支持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创新主体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

  变化二: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虚作假将依法惩治

  二审稿中增加了法律责任内容,进一步增强《条例(草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第五十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弄虛作假或者擅自挪用科研经费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财政支持的资金和奖励,停止享受创新扶持政策,依法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三:提高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经费投入

  《条例(草案)》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用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科技、产业创新的投入。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

  (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为何要立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对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使我省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取得了更加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保障我省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原建设,立足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出台《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十分必要。

  如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发适合基层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第五十七条规定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如何鼓励科技创新?

  《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整合资源建立药品研发创新平台和开放实验室,提升药品创新能力;第五十四条规定加强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设重点方向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以平台建设带动关键技术的提升与成果转化应用。


关键词: 科技创新 作假 严惩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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