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景网讯 2024年10月1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被执行人的物品进行强制腾迁,顺利将房产交付给房主,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3日,吴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李某,其他三人作为担保。约定房屋租期3年,每年租金180000元。合同签订后,李某仅支付房屋租金115000元,下欠65000元一直未付。2024年3月30日,李某将房屋上锁后即外出,经吴某多次催要房租未果,诉至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李某支付吴某房屋租金23100元;若李某继续租赁吴某的房屋,应在2024年7月13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下一年度的租金,吴某可优先将房屋租赁给李某,若不能租赁,于30日内搬离吴某房屋。
执行经过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但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义务,不缴纳租金,不续签租约,还与房东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之后,法院依法对李某个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李某限期搬离房屋。到期后,李某依旧不见踪影,也未主动将物品搬离。
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涉案物品由其保管。为最大程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到场,法官依法联系了县公证处到现场清点物品并对全过程予以公证。该涉案房产共6层房屋,放置有桌椅、按摩椅等办公用品,多个房间安装有空调,涉及物品较多。历时13个小时,干警们成功将腾空后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新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将强制腾迁执行与善意释法引导相结合,让司法力度与温度共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吕纪春 郭义丹 赵晓东)
关键词:
南阳新野
责任编辑: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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